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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 日前,民政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關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員救助安置的意見》?!兑庖姟分赋?,待孤兒身份確認后,要采取以下辦法進行長期安置: —— 親屬監護。堅持親屬優先的原則,孤兒首先由有監護能力的親屬監護撫養,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義務。孤兒親屬有監護意愿,但生活困難、撫養能力不足的,應當給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確保孤兒盡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環境成長。 —— 家庭收養。堅持依法進行收養,盡早對符合條件的孤兒依法開展家庭收養。遇難學生家庭中有收養地震孤兒意愿的,可優先安排。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孤兒的,應當征得孤兒本人的同意。 —— 家庭寄養。對于無法被家庭收養的孤兒,要通過家庭寄養為孤兒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當地民政部門要按照民政部《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選擇有愛心、有條件、有能力的家庭開展家庭寄養,并切實加強對寄養家庭的監督、指導和服務。 —— 類家庭養育。招募社會上符合條件的愛心家庭,通過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設施養育孤兒。每個家庭為3-5名孤兒提供養育服務,使孤兒能夠在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 —— 集中供養。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內災區和其他地市條件較好的兒童福利機構妥善安置孤兒。要根據災后孤兒的身心特點,精心照料,使孤兒在親情化的環境中生活,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
發布日期:2008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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