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冬春火災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提升社會火災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災風險,確保全鎮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近日,橫欄消防救援大隊深入轄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轄區內一家公司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存在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行為。
橫欄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對位于中山市橫欄鎮利源路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橫欄消防救援大隊依法給予該公司7500元的行政處罰。
以案說法: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第十九條第二款: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能夠通過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第四十五條: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通訊員:黃紫柔
◆編輯:吳玉珍◆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