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登錄微信朋友圈,只要看到有人在上面推銷商品,我立馬把對方拉黑甚至刪掉,”媒體人何女士昨日對記者如是說。 5月上旬,中消協在其官網公布了對市場上常見的26 款品牌面膜進行比較實驗結果,出人意料的是,高價面膜的保濕效果并不理想,有些售價較低的面膜保濕效果卻較好。這些品牌面膜在微信朋友圈里并不鮮見。如此說來,熟人推介的商品也不靠譜? ■“微商”是“殺熟”生意? 近幾年來,隨著手機微信用戶的快速增長,市民在微信“朋友圈”里經常能看到各種商品推銷廣告或消費體驗分享,以化妝品、保健品、潮流服裝、地方特色小吃等商品為主。一些大膽試水者甚至通過在微信渠道不斷嘗試營銷活動,造就了一個新興職業 “微商”——在手機微信朋友圈里向熟人推銷快速易耗商品的商家。 “我才玩了一年多,現在月銷售額已超過10萬元,銷售提成就接近1萬元/月,比做媒體工作輕松多了?!鼻安痪?,廣州某知名大媒體的同行張先生對本報記者如是坦言,他一邊做好媒體工作,一邊從事微商生意,媒體、“微商”兩不誤。 張先生微信粉絲達十幾萬人,有品牌商找上門來尋求合作,“到目前為止,我并沒有聽說過哪位朋友對我推銷的商品不滿意?!睆埾壬缡翘寡?。 或許張先生在嚴格把關之下,短時間內不會遇到相關麻煩,但其實許多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也未自知。在中消協的比較試驗中,中消協工作人員從北京市場上購買26款樣品面膜,單價從每片3元到191.7元不等。結果有些單片價格上百元的進口面膜其保濕效果竟然比不上單價三五元的產品?!跋M者在挑選這類產品時,不要迷信名牌或熟人介紹?!?BR> ■“微商”監管存在法律漏洞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微商”盈利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代理批發零售產品,微商利用自己的人脈和信譽度推銷商品,朋友圈里對此感興趣的會主動要求購買,畢竟雙方是很熟悉的朋友,對產品品質更放心,“總不會朋友騙朋友吧,否則日后如何相見?”而微商接到朋友訂單后,只要把發貨地址發給品牌商的電商部門,各種售后服務不用操心。第二種是發展多層次微商代理商,即微商拿到廠家的渠道總代理權,能夠在一定范圍內獨家掌控產品資源,然后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發展一個個不同地方或領域的代理商。相對而言,這種模式比代理經銷商更容易獲利。 張先生等多位業內人士坦言,微信營銷的關鍵是產品質量。但是,生意場上即使是親兄弟也應該明算賬。如果遇上不仗義的朋友“殺熟”,消費者能否撕破朋友臉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市消委會相關維權人士告訴記者,對于微信朋友圈購物,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沒有專門規定,微信朋友圈購物一旦出現糾紛,消委會很難介入調解,消費者也無法直接找到品牌廠商維權,只能與微商本人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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